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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严格监管和零容忍的环境下,最近有多家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立案。其中,12月7日晚上,曾被誉为“肿瘤微创治疗设备第一股”的*ST和佳再次遭受了这样的打击。与此同时,ST实达公司收到了福建证监局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他们一年前因为违反信息披露

在当前严格监管和零容忍的环境下,最近有多家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立案。其中,12月7日晚上,曾被誉为“肿瘤微创治疗设备第一股”的*ST和佳再次遭受了这样的打击。

与此同时,ST实达公司收到了福建证监局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他们一年前因为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而被立案的结果。

信披违规

*ST和佳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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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公告,*ST和佳在12月7日晚发布了一份公告。公告中表示,公司及原控股股东郝镇熙、蔡孟珂最近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郝镇熙、蔡孟珂进行立案调查,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ST和佳成立于1996年,主要从事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致力于为各级公立医院提供医用专业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同时也参与肿瘤中心、康复中心、介入中心等临床学科的建设。此外,公司还与央企、国企合作,共同承接医院整体建设业务。2011年10月,公司在创业板上市。

根据公告的追溯,可以得知,*ST和佳早已陷入严重的危机,问题层出不穷。

根据最新公告,*ST和佳宣布,经过综合评估,中证鹏元决定将*ST和佳的主体信用等级由BB下调至B+,评级展望仍然是负面的。同时,*ST和佳的“19和佳S1”和“20和佳S1”债券的信用等级仍然保持为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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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鹏元做出上述决定的原因是因为*ST和佳大额资金被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且未偿还,这导致了较大的内部控制缺陷。此外,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债务逾期规模庞大且还有新增的大额诉讼。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中,但存在着重整失败破产并被清算的风险。基于以上原因,中证鹏元做出了相应的决定。

根据深交所的公告,由于*ST和佳及相关当事人存在大额资金非经营性占用等违规行为,他们受到了深交所的公开谴责。具体来说,深交所决定对*ST和佳、郝镇熙、蔡孟珂、时任财务总监何雄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对郝镇熙、蔡孟珂做出了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根据2022年8月9日*ST和佳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郝镇熙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的公告》,与该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相比较,发现郝镇熙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增加了2.36亿元。

根据深交所的声明,*ST和佳公司未能建立和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大量资金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涉及金额巨大,对市场产生了恶劣影响,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

除了违规占资之外,*ST和佳还卷入了一系列官司。根据11月18日公司的公告,公司及其子公司恒源租赁、郝镇熙、蔡孟珂因融资租赁款项支付问题被成都波润信息起诉,涉及的金额暂计为2.74亿元。此外,除了上述的诉讼事项之外,自2022年9月19日至11月18日,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其他累计新增诉讼和仲裁事项的金额合计为1.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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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消息,*ST和佳公司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已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目前,预重整程序正在逐步推进,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已于11月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然而,公司是否会进入重整程序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ST和佳最终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面临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这也意味着公司股票可能会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ST和佳的一些高管最近频繁减持股份,这一点值得关注。根据2022年11月24日收到的通知,副总裁石壮平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6.7385万股。此前,他在2022年10月10日通过竞价交易已经减持了14.11万股,成交均价为2.48元/股,套现了34.99万元。

两年年报造假

ST实达高管领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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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ST实达信披违规一案迎来了最新的进展。12月7日晚,福建证监局向公司发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根据调查结果,经过仔细查证,发现ST实达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首先,2018年的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来说,ST实达公司虚增了2018年的营业收入12.50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8.49%。同时,他们也虚增了营业成本12.48亿元,并且少计了财务费用196.46万元,导致净利润虚增了326.71万元。

二是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报告显示,2019年度净利润为8788.56万元,然而实际上这个数字被虚增了。虚增的金额正好是2019年度净资产的8788.56万元,占当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8.77%。这种虚假记载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根据决定书的内容,可以得出结论:决定书指出,时任ST实达董事长景百孚、总裁王毅坤、财务负责人庄凌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此外,他们未能有效地组织ST实达对子公司深圳兴飞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也未能发现和阻止ST实达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他们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深圳兴飞董事长陈峰在任期间,决策了深圳兴飞及其子公司开展了涉案相关业务,这导致了ST实达2018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陈峰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同时,董事汪清、郭玮珑、臧小涵,独立董事蔡金良、何和平、陈国宏、吴卫明,高级管理人员吴波、苏健,监事张建、李丽娜、范水招等人在任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ST实达解决内控机制缺陷问题,也未督促ST实达对子公司深圳兴飞采取有效的监督和管控措施。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人员在涉案信息披露违法事项上已尽到勤勉尽责的责任,因此他们也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ST实达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在此事件中,景百孚担任ST实达的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管理工作。作为资产减值测试事项的决策人员,景百孚以董事长、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的身份确认了评估结果,并签署了相应的财务报告。这些行为导致了ST实达2019年年度报告的虚假记载。因此,景百孚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主管责任。

陈峰是时任ST实达董事和深圳兴飞董事长,他负责管理深圳兴飞的经营事务。然而,在与ST实达合作进行深圳兴飞资产减值测试时,陈峰未能尽到勤勉尽责的责任,未能发现和阻止ST实达进行违法的信息披露行为。因此,他也是其他直接责任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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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证监局的决定,对于ST实达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六十万元的罚款;对于景百孚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三十万元的罚款;对于陈峰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的罚款;对于王毅坤和庄凌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对于汪清、臧小涵、郭玮珑、何和平、蔡金良、张建、李丽娜、吴波、苏健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九万元的罚款;对于陈国宏、吴卫明、范水招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目前,ST实达投资者索赔征集已开始。根据律师的表示,如果投资者在2018年4月12日至2021年9月17日期间购买了ST实达股票,并在2021年9月1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导致亏损,他们可能有机会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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