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逢“三一五”消费维权之际,统计了八种较为常见的,关于催收机构催收行为不规范、不严格、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等现象,为非恶意贷款、非故意规避的逾期人群发声,也为饱受高频呼叫的第三方“紧急联系人”发声,望各资产管理机构参考整改行业乱象,否则长久以往必定导致此行业名誉严重贬低,社会公众也会从主观上就给催收机构贴上灰色行业的标签。

3-15消费维权日
催收作业待规范现象
1:催收人员应通过普法和普及征信知识等合理方式进行催收行为,而不是通过威胁列入所谓的“黑名单”“村委派出所上门协查”甚至“司法所”“诉讼科”等虚构方式进行恐吓式催收。
2:催收人员与第三方联系人沟通时,应不得透漏客户个人隐私,包括证件号码,户籍门牌号,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
3:催收人员不得恐吓第三方如不协助还款或转告客户,就要面临“出庭旁听”以及“马上列入失信名单”等虚构后果。
4:催收人员不得高频拨打客户本人或第三方电话,:应对每日呼出致电次数有所限制。

暴力沟通
5:催收人员不得违规发送未有表明债权方名称的短信催缴,如以抬头【诉讼通知】【通知】【协查通知】,以及内容无法表明债权方或催收机构名称的威胁恐吓违规的短信。
6:催收人员应定期进行评测,现存在大量低素质人员从业,催收行业常常发生涉黑甚至冒充国家公检法等机构行为,因部分从业人员未能达到合规作业水平就开展催收工作,反而让行业名誉频频受损。
7:催收机构应要求催收人员不得拨打客户户籍地村委等电话进行名誉损坏施压。
8:催收机构应要求催收人员不得拨打单位电话进行个人名誉损坏、上门协查等施压。

和谐社会-富强家国
以上情况属实多见,诸多银行、消费金融机构都存在此类外包催收不规范行为,各机构主动整改总比强制整改要好,也需要诸多债权单位建立完善机制,落实机制,确保合法催收,合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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